为谋财频转京牌指标,“假婚姻”引牢狱之灾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7-15 17:46) 点击:319 |
洛阳律师讲解案情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间,姜某为获取经济利益,在北京多地通过与他人假结婚再离婚的方式过户京牌小客车指标,帮助刘某、付某、孙某等人取得《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》,共获利6000元。 后姜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,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。 最终,经法院审理,判决被告人姜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 法官释法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规定,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本案中,《北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通知书》系国家机关公文,姜某通过假结婚再离婚的方式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,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且认罪认罚,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。姜某最终因自己的一时贪婪,付出了刑罚的代价。 近年来,此类犯罪行为屡见不鲜,犯罪人员既有个人、也有团伙,涉及“黑中介”、指标持有人和指标买受人等多方,指标买受人通常会支付10-20万不等的资金。 这种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的行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属于无效行为,且双方交易的时候往往没有签订书面材料,发生争议后,指标买受人常常会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。 法官提示 按照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》规定,存在买卖、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,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公布指标作废,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。 针对涉案车辆,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公安部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相关规定,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,撤销机动车登记。 因此,不要将“假婚姻”当作谋取不法之财的工具,用“假婚姻”来逃避法律约束、钻政策空子的行为万万不可尝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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